印尼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71号财政部长条例,修订2024年第118号条例,调整税款欠缴的偿还机制,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印尼税务总局局长Bimo Wijayanto于10月12日在雅加达表示,旧机制按比例分配纳税人付款,用于偿还税款本金及行政罚款;新规改为优先偿还税款本金,纳税人之后可依规定申请减免或免除行政罚款。新规还完善了纳税人提交异议审查结果答复函的期限,并明确行政罚款减免或免除的规定,但因异议、上诉或再审程序产生的行政罚款不适用该机制。Bimo强调,新规并非税务特赦,也不免除偿还欠税本金的义务。税务总局希望此举加快清缴逾期欠税,提升自愿合规水平,并有助纳税人维持现金流稳定,尤其支持微型、小型及中型企业持续经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