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尼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第SE-8/PJ/2026号通函,作为纳税人合规监管指南,执行2025年第111号财政部长条例,规范监管业务流程,以提升监管效率、强化税务数据库、推动持续合规并优化国家税收。通函涉及印尼国民军与警察的参与,但范围有限:仅由乡村辅导士官(babinsa)和社区治安辅导警员(bhabinkamtibmas)支持税务总局建设信息网络,不承担税务监管或执法职能。税务总局宣传、服务与公共关系司长英格·戴安娜·里斯马万蒂强调,监管、检查、追缴和税务执法权限仍完全属于税务总局。宪法第23A条规定税收由法律规范,强制特征不意味着可使用胁迫或军事化手段。通函还列明走访、排查、遥感、网页抓取、媒体分析、税务合作等数据与技术手段。